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可推荐4人至学校评审。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中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同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一项排名原则上须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5%,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该类学生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
4.申请者2021-2022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名额分配
1.学校按“46 ÷(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计算公式确定各学院的应评名额;
2.根据差额评定办法,校本部每个学院可在国家奖学金应评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人作为参评备选对象,全校共推荐61名学生,便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小组评审(简称校评审小组)。
四、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9月3日—9月15日)。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登录学校智慧学工系统(http://xg.usc.edu.cn:81/)或通过手机端登录易班南华学工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X),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
2.学院初评(9月16日—9月26日)。各学院成立院评审小组,按要求组织学生在进行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应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同时,如果学院推荐对象学业成绩或者综合测评不是专业或年级排名第一,需在评审报告中单独说明原因,作为校评审小组评定参考依据);并在学校智慧学工系统中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指南见附件6)。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9月27日—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评审小组评定。
4.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9日—10月18日)。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南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1.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将学生评审材料于9月23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311学生工作办公室张璇老师处,电子稿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1239689733@qq.com,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弃权。
2、材料清单:
(1)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
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正反两面打印;
② 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及本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 学生学年成绩单、以及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分数及排名表(前20%或前10名);
④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 《南华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电子档。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QQ邮箱1239689733@qq.com,压缩包以班级+姓名命名,如城工192班张三。
附件1: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附件3:《南华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4:《南华大学智慧学工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操作流程》(单独发文件)
3775a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附件1: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