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学生意愿与强化学院监管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
二、主要内容
(一)课堂考勤
由各班班委自主考勤,清点人数,确定本班同学是否正常出勤。
(二)早晚自习
1.自习时间
夏季:早自习7:00-7:40 晚自习20:00-21:40
冬季:早自习7:20-8:00 晚自习19:30-21:10
【说明:夏季8:00-11:40、15:00-18:40,冬季8:20-12:00、14:30-18:10,均属于上课时间。】
2.自习地点
学院安排相对固定的教室场地供学生自习。
(三)手机管理
1、课堂上课及学院规定场地自习期间手机原则上应统一放置到学校或学院指定位置(如学习需要,可自行选择使用,需提前和学习部进行报备)
2、凡发现用手机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的,将按照缺勤记录
3、若有过违纪记录之后因学习需要使用手机,则必须向班长或学习委员进行申请并作出承诺
(四)学生骨干学风
实行2020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党员学风状况月报告制(见附件1)。
三、工作队伍
学院学风督导组
学院由院领导、系室负责人、学工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学风督导组,对课堂、宿舍、考场等进行督查。
四、工作机制
(一)督查检查
1.学院学风督导组定期深入课堂、宿舍、考场等进行督查;
(二)惩罚机制
个人方面
1、早晚自习迟到十分钟之内记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之后记为缺勤;
2、早晚自习迟到、早退3次将记作1次缺勤处理;
3、当早晚自习缺勤累计到4次及以上或课堂缺勤累计1次及以上,将全院通报批评;
4、当早晚自习及课堂合计累计缺勤8次将予以警告处分,递交800字检讨,处分期六个月,处分期满需书写800字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处分,处分期内再犯则考虑予以“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达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解除处分需获国家级荣誉(如国奖、专利)。
5、学生骨干因违反学风有关规定学期内连续3次受到学院学风学业提醒的,暂停或者建议暂停工作;
6、因违反学风有关规定连续3次被学院通报的,与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政治进步等个人成长相关事项挂钩。
班级方面
1、各班同学的个人违纪情况将会记录在班级考核中;
2、班级缺勤(未全勤)次数达到十五次,下发红头文件通报批评;
3、班级包庇瞒报误报班级迟到、缺勤情况,则记全班缺勤一次、班长及团支书缺勤两次,望各班委明确自身责任,对班级负责;
4、每周考勤情况将视情况发至各班班主任。
(三)通报处理
1.对督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定期对班级、宿舍、年级学风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2.学生骨干因违反学风有关规定学期内连续3次受到学院学风学业提醒的,暂停或者建议暂停工作;
3.正常学习时间(上课和自习)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学期内通报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4.因违反学风有关规定连续3次被学院通报的,与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政治进步等个人成长相关事项挂钩,具体另行做出规定;
5.对学风表现突出的个人及宿舍、班级等集体,学院进行荣誉表彰。
(四)家校沟通
有下列情况的,学院将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
1.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因违反学风有关规定学期内连续3次被学院通报或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学风表现突出受到学院表彰的。
附件1: 南华大学资环安学院20级主要学生干部学习状况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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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