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年12月18日 14:01  点击:[]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校发〔201546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51028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15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加强对二级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二级单位、党委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受学校党委委托,校纪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检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三、检查考核的对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的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

四、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校行政、校纪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

3落实一岗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廉洁从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动党务、院(部)务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及时整改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督导、巡查成果运用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深入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三超两乱”、拉票贿选、档案造假等问题;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6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

7坚决惩治腐败。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8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9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从业道德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深化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二)纪委(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总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下级纪委(纪检委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党总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党总支部)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加强监督。监督同级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5强化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年度检查考核采用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检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型附属医院党委提交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准备好相关背景材料。

(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汇报会由被考核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

 2.查阅资料。被检查考核单位向检查考核组提供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资料。检查考核组对照《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评测。

3.个别谈话。谈话的范围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组从上述范围中随机抽取310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三)反馈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汇总各方面情况,认真查找各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反馈意见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反馈。

六、检查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查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查考核,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检查考核相关材料,起草检查考核综合报告。

(四)检查考核时间1.自查。20151110日前,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2014111日至2015111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自查。

2.抽查。20151110日后,学校对部分单位、部门进行抽查。

 

附件12015年度南华大学校本部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22015年度南华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32015年度南华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42015年南华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查办案件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1030日印发 

 

附件1                                                                                             

2015校本部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

党委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70分)

统筹谋划部署(10分)

1

党委(党总支部)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5分。

3

 

 

2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3

 

 

3

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对落实情况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安排。

4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7分)

4

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责任履行到位,“四个亲自”作用发挥好。

3

 

 

5

带头上廉政党课,加强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并建档立卷。

2

 

 

6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

1

 

 

7

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述责述廉,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1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8分)

8

按照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经常性教育,并建档立卷。

4

 

 

9

严格执行廉政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加扣2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最高扣4分。(本单位主动提供线索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4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10分)

10

完善党委(党总支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2

 

 

11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

 

 

12

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院务和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2

 

 

13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结果。未按要求整改并报结果的;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报告的,每件次扣1分;此项最高扣3分。

4

 

 

选好用好干部(5分)

14

严格执行学校党政干部推选要求,拟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委员意见。

1

 

 

15

坚持和完善干部推选“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

 

 

16

深入整治违反干部推选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三超两乱”、拉票贿选、档案造假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规推选任用干部经查实的,每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3分(本单位主动查处或发现后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3

 

 


 

党委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70分)

深化作风建设(10分)

17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2

 

 

18

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未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扣0.5分;“三公经费”执行比上年增加的,扣0.5分。

2

 

 

19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带头改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下访制度;切实解决涉纪涉腐信访举报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举报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1分。

6

 

 

坚决惩治腐败(5分)

20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支持、配合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压案不办、隐瞒不报的,每件次扣1分

3

 

 

21

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清理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

2

 

 

加强制度建设(5分)

22

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廉政谈话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以党委(党总支部)名义行文;建立重大工作和关键环节等签字背书制度;每少1项扣0.5分。

2

 

 

23

建立完善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

1

 

 

24

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1

 

 

25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切实解决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1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0分)

26

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学校“六个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党委主要负责人讲一堂廉政党课。

2

 

 

27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从业道德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总支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1

 

 

28

党委(党总支部)中心组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1

 

 

纪检

履行

监督

责任

情况

(30分)

加强组织协调(10分)

29

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向党委(党总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党总支部)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5

 

 

30

指导督促本单位内设和二级机构完成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协助党委(党总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

5

 

 

维护党的纪律(4分)

31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2

 

 

3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

 

 

深化作风检查(5分)

33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特别是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赌涉赌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34

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者,及时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一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本单位查处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或发现后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3

 

 

加强监督(6分)

35

监督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2

 

 

36

加大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

2

 

 

37

实行对本单位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工作的监督。

2

 

 

强化警示教育(5分)

38

纪检委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听取情况反映,纠正不当作风和行为。

2

 

 

39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

 

 

 

附件2

2015附属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

党委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50分)

统筹谋划部署(5分)

1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和卫生计生系统有关规定,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的,扣1分;党委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5分。

2

 

 

2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以党委名义行文。

1

 

 

3

建立和落实所属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抓好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5分)

4

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责任履行到位,“四个亲自”作用发挥好。

1.5

 

 

5

带头上廉政党课,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加强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并建档立卷。

2

 

 

6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

0.5

 

 

7

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述责述廉,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1

 

 


党委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50分)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8分)

8

按照党委领导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建档立卷。

2

 

 

9

严格执行廉政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每人次扣2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加扣2分;此项最高扣6分。(本单位主动提供线索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6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7分)

10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2

 

 

11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1

 

 

12

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院务和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1

 

 

1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结果。

3

 

 

选好用好干部(5分)

14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1

 

 

15

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对“裸官”的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

1

 

 

16

深入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三超两乱”、拉票贿选、档案造假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经查实的,每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3分(本单位主动查处或发现后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3

 

 


 

党委

履行

主体

责任

情况

(50分)

深化作风建设(6分)

17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医疗卫生系统有关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2

 

 

18

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落实五年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硬性要求,未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扣0.5分,“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扣0.5分。

1

 

 

19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带头改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下访制度;切实解决涉纪涉腐信访举报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举报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1分。

3

 

 

坚决惩治腐败(5分)

20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3

 

 

21

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清理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

2

 

 

加强制度建设(5分)

22

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每少1项扣0.5分。

2

 

 

23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

1

 

 

24

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1

 

 

25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切实解决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1

 

 


 

纪委

履行

监督

责任

情况

(50分)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4分)

26

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深化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加大对省委落实“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党委主要负责人讲一堂以“两个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

2

 

 

27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必修内容。

1

 

 

28

落实新任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党委中心组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1

 

 

加强组织协调(6分)

29

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2

 

 

30

指导督促本单位内设和二级机构完成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

2

 

 

31

落实纪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

2

 

 

维护党的纪律(3分)

32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2

 

 

33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卫计委党组、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

 

 

纪委

履行

监督

责任

情况

(50分)

深化作风检查(5分)

34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卫生计生系统有关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特别是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赌涉赌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35

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者,及时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一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本单位查处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或发现后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3

 

 

严查腐败案件(13分)

36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举报问题;每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导致赴京上访和群众性越级上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省纪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5分;对省纪委信访举报转送件和交办件办结率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3

 

 

37

查办案件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3)。
   
当年度查办案件剖析材料、查办案件工作经验材料被中央纪委、监察部以通报形式刊发或评比获奖的每篇加1分,被省纪委、监察厅以通报形式刊发的每篇加0.5分,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刊发的每篇加0.25分;当年度在查办案件中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追究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当年度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查腐败案件”项目考核计0分。

10

 

 


 

纪委

履行

监督

责任

情况

(50分)

加强监督问责(5分)

38

监督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2

 

 

39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2

 

 

40

加大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

1

 

 

强化警示教育(3分)

41

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每年至少组织党委中心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接受一次警示教育。

1

 

 

42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

 

 

加强自身建设(5分)

43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附属医院参照执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2

 

 

44

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
 
纪检机构工作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立案时间为准),涉及纪检机构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1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加扣1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减半扣分;此项最高扣分3分(本单位主动查处或发现后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

3

 

 

日常检查
(10分)

纪检监察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标准附后(见附件2)。

10

 

 

 

附件3             

2015年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办公室工作

(8分)

1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对重要信息瞒报和报送信息严重失实的,每次扣0.5分。

5

 

 

2

按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5分;对省卫计委、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督办事项,以及领导批示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未落实或未及时反馈的,扣0.5分;

1

 

 

3

切实做好机要保密工作,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

 

 

组织工作

(8分)

4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没有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扣2分。

4

 

 

5

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推进干部交流任职,规范免职工作程序。

4

 

 

宣传教育工作

(8分)

6

及时完成中央纪委、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布置的专题网络跟帖、评论任务;在三湘风纪网《三湘廉评》上稿,少于1篇的,扣1分。

6

 

 

7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有方案、记录、活动图片等。

2

 

 

调查研究工作

(8分)

8

纪委在三湘风纪网研究室栏目发表1篇以上调研信息;

2

 

 

9

纪委每年向《党风廉政》推荐至少3篇文章,每少1篇扣1分;每年在《党风廉政》发表文章1篇以上,每少1篇扣0.5分。

4

 

 

10

积极配合省纪委研究室、省监察学会、省卫计委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及其他相关任务,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2

 

 

法规工作
(8分)

11

不严格执行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未严肃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分。

8

 

 

党风政风监督

工作(8分)

12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定期汇总、通报作风建设方面的正反典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未开展工作、汇总通报典型、机制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2

 

 

13

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突出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和相关责任追究,认真开展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履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2

 

 

14

按时准确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相关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办理并按时回复上级交办、督办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信访举报件;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虽按时报表但数据错误的每次扣1分,经再次督办的信访件或其他交办事项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4

 

 

信访工作(8分)

15

及时处理省纪委、省卫计委、学校纪委举报转送件和交办件,办结率达100%,记4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

 

 

16

充分发挥反腐“情报部”作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访信息、调研报告及有关材料,迟报1次扣0.5分,漏报1次扣1分。

4

 

 

案件管理工作

(8分)

17

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4

 

 

18

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有计划开展案件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办案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未组织业务培训或办案安全检查的各扣0.5分,发生违纪违规办案或办案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未查处、未报告的,每件扣1分。

4

 

 

纪检监察室工作(8分)

19

学校纪委对附属医院进行综合评价。

8

 

 

案件审理工作

(8分)

20

申诉案件因定性量纪不准,被省纪委省监察厅改变的,每1件扣1分。

4

 

 

21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严重滞后的,每1件扣1分。

4

 

 

干部监督工作

(8分)

22

未按要求办理转办、交办、督办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的,每件扣1分。

2

 

 

23

对属于上级管理的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线索不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的,发现一起扣2分。

4

 

 

24

未按照《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通知的要求报送信访举报分析报告,选拔任用干部、报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材料的,每次扣1分。

2

 

 

预防腐败工作

(8分)

25

积极开展预防腐败理论研究;针对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剖析,提出预防腐败的建议措施;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送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

4

 

 

26

按要求做好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报送预防腐败和追逃追赃工作报表及材料。

4

 

 

网络宣传工作

(4分)

27

及时办结并书面反馈网络舆情办理结果,迟报的每次扣0.5分,不报的每次扣1分;在三湘风纪网和 省教育政务网发稿共计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1分。

4

 

 

 

附件4

2015年度南华大学附属医院查办案件

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查办案件工作总分为10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最低分为0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切实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有序、高效安全管理问题线索,按规定上报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工作情况。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问题线索管理不规范、处置不及时,发生泄露线索内容、对线索隐瞒不报、利用线索谋私行为的,发现一起扣0.3分;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省纪委的,发现一起扣0.3分。(2.0分)

2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办案要求,提升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案件不符合《湖南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件扣0.2分;案件统计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当年度申诉案件因定性量纪被省纪委、省监察厅改变的,每件扣0.5分。(2.0分)

3认真办理案件督办件,按时按质完成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交办的案件督办件。延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5分。(1.5分)

4认真开展办案组织协调。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久拖不办的,每起扣0.5分。(1.5分)

5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自办案件当年立案、结案并处分,涉案人员为处级干部的每件得0.5分,涉案人员为其他干部的每件得0.2分;问题线索通过组织处理或者诫勉谈话方式办结的,每件得0.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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